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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辩护词
来源:何可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7
浏览量:1970


注:本案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与同监室同罪名另案(已宣判)罪犯交流对比,认为自己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以上,辩护人冒着“疫情”风险,五次北上共跋涉一万多公里了解案情、为其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xxx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XXX家属委托并经被告人XXX同意,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已阅读了相关案卷材料及起诉书,多次会见了XXX。XXX早在侦查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在公诉机关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天的庭审中又当庭认罪。现在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事实和罪名。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二、关于量刑方面的意见。被告XXX有法定的、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XXX系自首。XXX虽然是传唤到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XXX在没有逃跑、没有被通缉的情况下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依理、依情更应当以自首论;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规范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印发,法发(2010)60号]《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二)被告XXX认罪认罚。XXX已经在侦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对其认罪认罚的态度也进行了肯定,在审查起诉阶段,XXX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在自首情节的基础上另外作为独立的量刑情节考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从宽处理所依据的法律不同,一个是《刑法》规定,一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此,应当单独认定从宽幅度,不能将自首与认罪认罚混为一谈。根据两高三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XXX属于主动认罪认罚、认罪认罚较早、认罪认罚彻底、认罪认罚稳定的类型,XXX应当享受最大幅度的宽大对待。

(三)被告XXX在部分犯罪活动中系从犯。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经营过“后宫”“约吧”“撩妹”三个直播平台,但XXX在经营 “后宫”平台”时处于从犯地位。理由如下:黄XX是快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XXX经营的“后宫”平台老板。XXX从2015年开始一直在黄XX的快拨公司当业务员,不是股东,也不在管理岗位,黄XX转行开发经营一对一直播平台,平台的所有者仍然是黄XX,XXX等人实际只是打工者,由以前的凭快拨推广业绩结算工资改为一对一直播平台业绩结算收入,平台的管理制度、分成比例都是黄XX说了算,XXX与快拨公司的合作协议掩盖不了这一事实,“后宫“下架时,黄XX分得“后宫”平台纯利6万元,被告XXX分得纯利3万元,XXX的从犯地位显而易见,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使不按照从犯对待,也应该按照XXX在该起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适度量刑。

(四)XXX有立功的诚意和期待,辩护人不要求按照法定的情节对待,至少应当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今天在庭审发问时,XXX已经将举报他人犯罪的情况向法庭如实进行了陈述,我在看守所会见XXX的时候,XXX对我说,在检察官提讯时,自己曾经两次向检察官举报他人犯罪,但由于被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存在自己的手机上,手机又被公安机关扣押,客观上提供不了详细的联系方式,最终可能没有完成举报,这不是被告XXX的错,当时检察官也简单的记了一下,可能是后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了办案机关的决策,使XXX失去了立功从而减轻处罚的机会。辩护人提请法庭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给被告人XXX一个立功的机会,这关系到能否依法给与XXX公正对待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法庭至少应当作为从轻的量刑情节考虑。

(五)被告XXX积极退脏,愿意缴纳罚金。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已经载明,XXX已经积极退赃,我在会见他的时候,他表示愿意真诚悔过,让我告诉其亲人积极想办法缴纳罚金,其积极退赃行为、愿意缴纳罚金的诚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被告XXX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以前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更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七)本案受害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本案虽然有组织行为,但都是你情我愿,既没有欺骗也没有强迫更没有暴力情形存在,受害人(不论是表演者还是观看者)都是在主观上明知淫秽的情况进行的表演和观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因此可以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八)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一对一直播,表演者和观看者处于不同的场所,从案卷中表演者的供述可知,表演者都是避开家人在绝对隐蔽的环境中表演,观看者绝大多数也是在封闭的环境偷偷摸摸用手机观看,即使极少数不在隐蔽的环境下观看,手机观众也只能容纳2-3人,一对一手机直播更加具有隐蔽性,与现实中的表演者和聚众观看有很大区别,其社会影响相对较小,危害不大,整个案卷中没有欺骗、强迫、暴力等行为,被告又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真诚悔过,人身危险性也较小,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对本案被告人XXX的具体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适当罚金;

或者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适当罚金。

具体的量刑计算方法:

(一)起点刑为6年(刑法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为3-10年,并处罚金。其量刑幅度中段为6.5年,中段偏下为作为量刑起点,以6年为宜)

(二)基准刑仍然为6年(XXX没有增加刑法量的情节),

(三)基准刑调节后为二年四个月【6年×(1-60%)】:XXX有如下减少基准刑的情节:

1、认罪认罚:减少基准刑的30%【两高三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规定“从宽幅度的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可给与30%从宽。

2、受害人有一般过错:减少基准刑的10%

3、积极退赃:减少基准刑的10%(XXX非法获利305000元,已经退赃108000万元,目前退账超过三分之一)

4、愿意接受罚金处罚:减轻基准刑的10%

以上是没有计算XXX自首、从犯、立功情节应当减少的基准刑,如果法庭综合考虑XXX自首、从犯、立功情节,应当在二年以内有期徒刑量刑,判处适当罚金。

以上辩护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法庭采纳,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湖北王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可军

二O二O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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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何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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